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4-03-05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什么时候称律师,什么时候称为辩护人?
事务所:根据《》的规定,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是在案件审查起诉之后。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询问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在这个时候,律师还是以律师的身份介入,且不是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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