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6-10-26
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观点来源:(2015)长法刑初字第00445号
基本案情:2015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分局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对重庆唐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非法财物2218200元,罚款900000元。2015年6月9日,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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