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12-14
不是的,除非相关办案机关违法。
《公安部意见》第11条规定:
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起诉和判决情况,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有关的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及时归档。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但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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