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一、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二)有一定的组织性。(三)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二、特殊共同犯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规定了三种特殊犯罪集团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三种特殊的组织首先应当具备刑法规定的一般犯罪集团的所有特征,其次具有特殊性。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综上所述,特殊共同犯罪以犯罪集团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上三种情形。小编为大家在法条链接里罗列了相关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刑罚处罚规则。以上就是有关特殊共同犯罪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特殊共同犯罪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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