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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7-09-25

如果对管辖有异议,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指定管辖,那么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怎么写,法律对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8.jpg

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

指定管辖申请书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并XXX院长:

本人系XX省XX县人民法院办理的邓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因XX县人民法院无法做到公正审理本案,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将该案指定本省XX市地区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理由如下:

被告人邓某系在任的XX县司法局局长,对其异地审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指定异地管辖的原则要求,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XX县人民法院对辩护人要求给被告人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违法长时间不予答复,已表明其不具备公正审理本案的诚意及可能。

在辩护人会见时,邓某自述在2013年8月12日被XX县纪委以“双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于纪委XX镇办案点后,即遭到纪委工作人员及XX县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长时间的殴打、虐待。纪委工作人员以拳打脚踢、“架飞机”、跪拖把杆、搧耳光、逼迫自搧耳光、用电线抽打脚底、烟头烫、空调持续吹冷风、禁止睡觉、禁止喝水、喂吃不明药物等种种残忍手段逼取口供,导致原本身体健康的邓某左耳耳鸣、听力下降,右眼视力下降,脑震荡,持续呕吐达三个月,颌骨受伤、咬合困难,左臂关节变形、活动受限,左手指关节变形,腰部受伤,左腿受伤、不能正常行走,尿血,小便失禁,血压高、需每日持续服用降压药。

本辩护人会见时可见邓某进入会见室时一瘸一拐,左臂无法上举,无法自行穿脱衣物,左臂、双膝及臀部均有明显外伤痕迹,内裤里垫有卫生纸。

辩护人即依法于2014年3月19日向XX县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以及对被告人邓某治疗及伤情鉴定的申请。以求通过伤情鉴定进一步查明邓某遭受刑讯逼供的说法是否属实,以查明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XX县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做出答复。但是,在申请了近一个月之后,XX县法院仍未就是否进行伤情鉴定作出答复。显而易见的后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人邓某因刑讯逼供所形成的伤势越来越难以鉴定出来,证据正在逐渐灭失且这种灭失是不可逆的、不能补救的。

在被告人及辩护人反复强调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而控方又予以否认并试图举示看守所入所体检表等证据以证明取证合法的情况下,查明案件事实,解决控辩分歧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被告人是否存在伤病及伤病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进行鉴定。借助权威的专业人士的鉴定意见,结合控辩双方的其他证据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因而,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辩方的鉴定申请,除非,合议庭已经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存在足够大的怀疑,以至于不需要再对被告人伤情进行鉴定就可以决定排除这些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辩护人的多次催促,仍得不到明确回应。这就让辩护人不得不怀疑,XX县法院是否有意拖延时间以降低鉴定出伤情存在的可能性,是否确有灭失证据的主观故意。

二、本案先由纪委立案调查而后检察院介入侦查的办案特点,决定了同样在党内受XX县纪委监督的XX县人民法院显然无法摆脱XX县委特别是XX县纪委对该案的影响和控制。

XX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某立案调查,是因为接到了XX县纪委的案件移交材料。而邓某自述,其之所以被纪委调查并通过刑讯逼供逼取虚假供述使其入罪,全是因为在工作中得罪了XX县县委书记XXX。而且纪委办案人员陈开尚等人对其刑讯逼供时,也丝毫不隐瞒县委书记XXX对该案的关注和指示,甚至提到XXX对办案人员下达了100万受贿金额的逼供任务。当然,在庭审没有进行,在相关纪委人员没有到庭作证,在纪委调查同步录像没有当庭举证质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信邓某所述究竟是不是真实的。但显而易见的是,XX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很难摆脱XX县党委及XX县纪委对该案的影响,同样有可能成为XX县纪委下一个调查对象的XX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也难有公正审理本案的超然心态。为确保本案公正审理,显然应该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为宜。

三、因为XX市纪委及XX市检察院的深度介入,XX地区的法院都已不具备公正审理本案的条件。

虽然,目前邓某案是由XX市下属的XX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辩护人却要申请省高院指定XX市以外的基层法院审理。其理由是,XX县纪委对邓某采取“两规”措施是经过XX市纪委同意的。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很自然地会被用来倒推当时采取“两规”措施的正确与否,那么批准对邓某“两规”措施的XX市纪委为避免追责也相应地会对案件结果存在特定的期待,这种存在倾向性的期待难免会左右XX市纪委对市属各法院的影响力,令法院难以独立公正审理本案。

另一方面,对邓某的逮捕也是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更有在邓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XX市人民检察院曾派员陪同人民监督员去提审邓某,进行所谓监督工作,却对在被问及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时邓某的沉默不语及拒绝签字等反常表现视而不见,令监督形同虚设。也使得该案如果出现错误,XX市检察院同要承担渎职责任。这种背景下,XX市检察院已经比较深地与该案联系了起来,难以独立超然地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而对该案将来可能出现的二审程序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无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不可否认,辩护人前述各方面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干扰都是“嫌疑”或者“可能”,但为公正审判而进行的指定管辖,恰恰就是为了避免这潜在的”可能“成为干扰法院审判的现实。因而,为免“瓜田李下”的尴尬,仍以指定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审理为宜。

尊敬的高级法院,尊敬的孙院长,邓某向辩护人表达了坚决而彻底地否认指控的态度,主张检察院对其所有的受贿指控都是凭空捏造的。在法庭审理调查结束前,辩护人无法对其主张的真假表态,但是,辩护人想提醒人民法院的是:近几年反腐斗争日趋高涨,落马官员层出不穷,这个社会实在不缺贪官。相反,却太缺少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审判查明确认的“清官”。执政党的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个倒下的贪官所能重塑的,而是太需要经得起司法审查的一个清廉干部来挽回了。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因贪腐“落马”根本都不会让公众有关注的兴趣,但经过公正审判若能令一个被指控的“贪官”恢复清白,则绝对会让人眼前一亮。辩护人不是要信誓旦旦担保邓某就是一个廉洁的党的干部,而是要请求人民法院,至少给他一个公正审判的机会,也给党一个改善形象的机会。

于本案而言,异地管辖,伤情鉴定,已经成了公正审判的起码前提。

恳请高级法院依法指定其他基层法院管辖本案。

恳请高级法院依法监督被指定管辖本案的人民法院立即落实为邓某进行伤情鉴定。

敬请准许。

此致

邓某的辩护人: XX 律师

XX年XX月XX日

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指定管辖申请书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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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管辖有异议,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指定管辖,那么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怎么写,法律对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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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申请书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并XXX院长:

本人系XX省XX县人民法院办理的邓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因XX县人民法院无法做到公正审理本案,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将该案指定本省XX市地区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理由如下:

被告人邓某系在任的XX县司法局局长,对其异地审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指定异地管辖的原则要求,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XX县人民法院对辩护人要求给被告人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违法长时间不予答复,已表明其不具备公正审理本案的诚意及可能。

在辩护人会见时,邓某自述在2013年8月12日被XX县纪委以“双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于纪委XX镇办案点后,即遭到纪委工作人员及XX县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长时间的殴打、虐待。纪委工作人员以拳打脚踢、“架飞机”、跪拖把杆、搧耳光、逼迫自搧耳光、用电线抽打脚底、烟头烫、空调持续吹冷风、禁止睡觉、禁止喝水、喂吃不明药物等种种残忍手段逼取口供,导致原本身体健康的邓某左耳耳鸣、听力下降,右眼视力下降,脑震荡,持续呕吐达三个月,颌骨受伤、咬合困难,左臂关节变形、活动受限,左手指关节变形,腰部受伤,左腿受伤、不能正常行走,尿血,小便失禁,血压高、需每日持续服用降压药。

本辩护人会见时可见邓某进入会见室时一瘸一拐,左臂无法上举,无法自行穿脱衣物,左臂、双膝及臀部均有明显外伤痕迹,内裤里垫有卫生纸。

辩护人即依法于2014年3月19日向XX县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以及对被告人邓某治疗及伤情鉴定的申请。以求通过伤情鉴定进一步查明邓某遭受刑讯逼供的说法是否属实,以查明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XX县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做出答复。但是,在申请了近一个月之后,XX县法院仍未就是否进行伤情鉴定作出答复。显而易见的后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人邓某因刑讯逼供所形成的伤势越来越难以鉴定出来,证据正在逐渐灭失且这种灭失是不可逆的、不能补救的。

在被告人及辩护人反复强调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而控方又予以否认并试图举示看守所入所体检表等证据以证明取证合法的情况下,查明案件事实,解决控辩分歧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被告人是否存在伤病及伤病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进行鉴定。借助权威的专业人士的鉴定意见,结合控辩双方的其他证据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因而,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辩方的鉴定申请,除非,合议庭已经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存在足够大的怀疑,以至于不需要再对被告人伤情进行鉴定就可以决定排除这些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辩护人的多次催促,仍得不到明确回应。这就让辩护人不得不怀疑,XX县法院是否有意拖延时间以降低鉴定出伤情存在的可能性,是否确有灭失证据的主观故意。

二、本案先由纪委立案调查而后检察院介入侦查的办案特点,决定了同样在党内受XX县纪委监督的XX县人民法院显然无法摆脱XX县委特别是XX县纪委对该案的影响和控制。

XX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某立案调查,是因为接到了XX县纪委的案件移交材料。而邓某自述,其之所以被纪委调查并通过刑讯逼供逼取虚假供述使其入罪,全是因为在工作中得罪了XX县县委书记XXX。而且纪委办案人员陈开尚等人对其刑讯逼供时,也丝毫不隐瞒县委书记XXX对该案的关注和指示,甚至提到XXX对办案人员下达了100万受贿金额的逼供任务。当然,在庭审没有进行,在相关纪委人员没有到庭作证,在纪委调查同步录像没有当庭举证质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信邓某所述究竟是不是真实的。但显而易见的是,XX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很难摆脱XX县党委及XX县纪委对该案的影响,同样有可能成为XX县纪委下一个调查对象的XX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也难有公正审理本案的超然心态。为确保本案公正审理,显然应该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为宜。

三、因为XX市纪委及XX市检察院的深度介入,XX地区的法院都已不具备公正审理本案的条件。

虽然,目前邓某案是由XX市下属的XX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辩护人却要申请省高院指定XX市以外的基层法院审理。其理由是,XX县纪委对邓某采取“两规”措施是经过XX市纪委同意的。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很自然地会被用来倒推当时采取“两规”措施的正确与否,那么批准对邓某“两规”措施的XX市纪委为避免追责也相应地会对案件结果存在特定的期待,这种存在倾向性的期待难免会左右XX市纪委对市属各法院的影响力,令法院难以独立公正审理本案。

另一方面,对邓某的逮捕也是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更有在邓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XX市人民检察院曾派员陪同人民监督员去提审邓某,进行所谓监督工作,却对在被问及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时邓某的沉默不语及拒绝签字等反常表现视而不见,令监督形同虚设。也使得该案如果出现错误,XX市检察院同要承担渎职责任。这种背景下,XX市检察院已经比较深地与该案联系了起来,难以独立超然地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而对该案将来可能出现的二审程序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无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不可否认,辩护人前述各方面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干扰都是“嫌疑”或者“可能”,但为公正审判而进行的指定管辖,恰恰就是为了避免这潜在的”可能“成为干扰法院审判的现实。因而,为免“瓜田李下”的尴尬,仍以指定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审理为宜。

尊敬的高级法院,尊敬的孙院长,邓某向辩护人表达了坚决而彻底地否认指控的态度,主张检察院对其所有的受贿指控都是凭空捏造的。在法庭审理调查结束前,辩护人无法对其主张的真假表态,但是,辩护人想提醒人民法院的是:近几年反腐斗争日趋高涨,落马官员层出不穷,这个社会实在不缺贪官。相反,却太缺少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审判查明确认的“清官”。执政党的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个倒下的贪官所能重塑的,而是太需要经得起司法审查的一个清廉干部来挽回了。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因贪腐“落马”根本都不会让公众有关注的兴趣,但经过公正审判若能令一个被指控的“贪官”恢复清白,则绝对会让人眼前一亮。辩护人不是要信誓旦旦担保邓某就是一个廉洁的党的干部,而是要请求人民法院,至少给他一个公正审判的机会,也给党一个改善形象的机会。

于本案而言,异地管辖,伤情鉴定,已经成了公正审判的起码前提。

恳请高级法院依法指定其他基层法院管辖本案。

恳请高级法院依法监督被指定管辖本案的人民法院立即落实为邓某进行伤情鉴定。

敬请准许。

此致

邓某的辩护人: XX 律师

XX年XX月XX日

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指定管辖申请书范本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指定管辖申请书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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