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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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扭送?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二、扭送的人具体包括哪些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扭送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综上所述,扭送的人具体包括四类,在实施扭送行为时,除明确扭送对象符合法定情形外,务必还得注意自身安全。以上就是有关扭送对象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扭送对象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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