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犯罪分子在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完毕之后,却还是无法改正犯罪行为,又在法定期间继续犯罪而被判为累犯。那么,累犯有哪些限制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累犯的知识介绍,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一、累犯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
被判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二、累犯有哪些限制?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综上,前后犯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等条件为特别累犯限制,详细内容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累犯有哪些限制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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