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7-10-03
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后,应当到监狱服刑,但是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假释10.jpg"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患有严重疾病等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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