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免于(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10-04

刑事处罚,简称刑罚,是指犯罪分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而受到的法律制裁。它是强制犯罪分子进行劳务改造的一重要举措。但若犯罪分子是正当防卫而导致犯罪的,这该怎么处理呢?为此,在《刑法》有关条例中,针对以上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那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整理并提出以下几点,欢迎阅览!

量刑6.jpg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免于刑事处罚: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一、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十二、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十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国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经外国审判,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

《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总的来说,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多样的。但基本上所有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都可概括为未构成损害的、已受惩戒的、以及积极主动配合司法工作的这三大类。只要符合上述的三大类情形之一,可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免于(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10-04

刑事处罚,简称刑罚,是指犯罪分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而受到的法律制裁。它是强制犯罪分子进行劳务改造的一重要举措。但若犯罪分子是正当防卫而导致犯罪的,这该怎么处理呢?为此,在《刑法》有关条例中,针对以上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那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整理并提出以下几点,欢迎阅览!

量刑6.jpg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免于刑事处罚: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一、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十二、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十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国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经外国审判,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

《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总的来说,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多样的。但基本上所有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都可概括为未构成损害的、已受惩戒的、以及积极主动配合司法工作的这三大类。只要符合上述的三大类情形之一,可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