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7-10-15
刑事诉讼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提起的机关不同,可以将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案件,是需要由自诉人或者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收到传票后可以撤诉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刑事诉讼收到传票后可以撤诉吗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检察院有权要求撤回其起诉。
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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