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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7-10-29


军人违反职责罪13.jpg

军队的军事机密事关国家秘密,带着国家安全,过失泄露军事秘密也会构成犯罪。那么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能让无关人员知悉军事秘密的内容,均属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如误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电文;也可以不由行为人直接实施,而是由他人直接实施,如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被盗或者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泄密结果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属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既包括对军事秘密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等,也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而且不论他们是通过职务活动了解的军事秘密,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军事秘密泄露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将军事秘密泄露。

按照本条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战时泄密的,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的,泄露重要或者大量军事秘密的,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后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等。

二、如何正确认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三)区分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违反的是保守军事秘密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军人保守军事秘密的一般职责;而后者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导致保密室被盗的,应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而作战指挥人员使用电话了解部队情况时,忘记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则应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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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能让无关人员知悉军事秘密的内容,均属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如误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电文;也可以不由行为人直接实施,而是由他人直接实施,如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被盗或者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泄密结果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属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既包括对军事秘密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等,也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而且不论他们是通过职务活动了解的军事秘密,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军事秘密泄露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将军事秘密泄露。

按照本条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战时泄密的,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的,泄露重要或者大量军事秘密的,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后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等。

二、如何正确认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三)区分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违反的是保守军事秘密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军人保守军事秘密的一般职责;而后者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导致保密室被盗的,应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而作战指挥人员使用电话了解部队情况时,忘记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则应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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