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7-11-07
针对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强奸案件,由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对于这类案件在具体处理时需要特别审慎对待。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强奸幼女案件呢?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强奸法律认定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如何正确处理强奸幼女案?
(1)幼女早熟,身材高大,且虚报年龄,行为人在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为幼女的情况下,经幼女同意发生性交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因为行为人并不明知对方是幼女,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如果对此认定为强奸罪,则有客观归罪之嫌。
(2)个别幼女染有淫乱习性,主动与多名男子发生性交的,对这些男子也不宜都以强奸罪论处。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幼女交往密切,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或者因受某些不良影响,与幼女发生性交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4)嫖宿卖淫幼女的,不成立强奸罪。
法条链接:
《
综上所述,对于强奸幼女案件,根据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以上就是有关如何正确处理强奸幼女案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强奸罪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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