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7-12-24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被适用的都有个考验期的规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的话,考验期满则就不执行原判刑罚。那么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呢?此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解释一下。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
我国《》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庭立方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三种缓刑考验期的处理。针对本文的问题,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那么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庭立方小编提醒各位在缓刑考验期的人,一定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争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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