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8-01-04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构成的,按《》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定罪,从重处罚。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对于刑讯逼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按照《警察法》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庭立方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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