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8-01-24
作为一般的个人,是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这时候是需要定罪量刑的。有的人可能还可能涉嫌。那么,交通肇事罪与的区别是什么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1)客体与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和病毒血,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故意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要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犯罪后果方面。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属于危险犯。
(4)量刑处罚方面。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为。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主观内容不同,客观不同,量刑的处罚也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行为涉嫌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需要从一重处罚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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