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8-01-24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中一定要认真负责,失职是违法行为,那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刑,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渎职罪3.jpg"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刑
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结果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2、罪责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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