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3-13
犯罪数额的认定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就是说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还要求主客观内容具有一致性。那么,中的数额较大是如何规定的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财产罪8.jpg"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各个罪名的数额标准不尽一致.
例如:
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刑法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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