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3-13
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打起了一些歪念头,恶意侵占公司的财产,只要侵占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犯罪。那么,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罪如何认定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财产罪13.jpg" />侵占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罪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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