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8-04-25
现如今,社会上存在着很多投机取巧的行为,比如说,销售在明知道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却还是销售高额,以赚取很高的利润,这在一定的程度是,对社会风气,对个人财产,对企业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罚款是怎么记算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罚款是怎么计算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我们可以从中知道,对于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之上我们可以把情况归属到是较大的金额,处三年以下和,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属于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总结到的可以帮助你们。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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