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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6-02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构成强迫交易罪还须达到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对“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认为,“情节严重”是指强迫交易殴打他人手段恶劣的、多次强迫交易屡教不改的、非法牟利数额较大的、强迫交易扰乱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因强行交易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将多人打成轻伤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索要的价额明显超出合理的价格且数额较大的及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强买强卖手段的强度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对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些省市在司法实践中对其作了规定,如浙江省在《关于办理强迫交易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内容: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三次以上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强迫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强迫手段推销伪劣产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缺失

《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具体行为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刑法》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这给具体执法造成被动。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表现突出,强迫交易行为即是其中之一,严重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该行为通常伴随着暴力、威胁手段,所以同时对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侵害。

对于本条行为构罪标准“情节严重”的理解,由于没有具体司法解释,通常理解为手段恶劣、非法牟利数额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牟利数额作为把握、确定罪与非罪的界线标准及后果严重的尺度。因此,打击强迫交易犯罪,急需司法解释对非法强迫交易数额或非法牟利数额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由于该罪通常伴随着暴力、威胁手段,因此该罪不仅侵犯了经济活动中公平、自愿、诚信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从犯罪手段、侵犯客体、社会影响等方面比较,强迫交易罪都比较严重。经济生活中,一次性强迫交易数额不大,但屡屡实施强迫交易的欺行霸市行为较为普遍,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经济活动。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作出相应规定。

强迫交易罪是如何认定的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该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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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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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构成强迫交易罪还须达到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对“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认为,“情节严重”是指强迫交易殴打他人手段恶劣的、多次强迫交易屡教不改的、非法牟利数额较大的、强迫交易扰乱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因强行交易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将多人打成轻伤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索要的价额明显超出合理的价格且数额较大的及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有人认为还应包括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强买强卖手段的强度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对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些省市在司法实践中对其作了规定,如浙江省在《关于办理强迫交易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内容: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三次以上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强迫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强迫手段推销伪劣产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施强迫交易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缺失

《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具体行为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刑法》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这给具体执法造成被动。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表现突出,强迫交易行为即是其中之一,严重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该行为通常伴随着暴力、威胁手段,所以同时对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侵害。

对于本条行为构罪标准“情节严重”的理解,由于没有具体司法解释,通常理解为手段恶劣、非法牟利数额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牟利数额作为把握、确定罪与非罪的界线标准及后果严重的尺度。因此,打击强迫交易犯罪,急需司法解释对非法强迫交易数额或非法牟利数额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由于该罪通常伴随着暴力、威胁手段,因此该罪不仅侵犯了经济活动中公平、自愿、诚信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从犯罪手段、侵犯客体、社会影响等方面比较,强迫交易罪都比较严重。经济生活中,一次性强迫交易数额不大,但屡屡实施强迫交易的欺行霸市行为较为普遍,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经济活动。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作出相应规定。

强迫交易罪是如何认定的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该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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