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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6-23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侵犯的客体虽然都是国家税收管理秩序,但是两罪法律条文中的定义就有所不同;虽然两罪都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但是在数额等方面有所不同。那么,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律师解答:1、主体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清缴欠税义务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而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手段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的方法是在行为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下,未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缴税款足额入库,并通过各种不正当或非法手段(但不包括暴力和威胁)逃避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欠税;而逃税罪行为人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是少缴应纳税款。

3、构成标准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标准为单一的数额标准即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1万元以上”,而逃税罪的标准则有两个:“数额标准”和“受处罚次数标准”。前者指现行刑法采用了“比例加数额”的计算方法,即 “逃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逃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后者指只要行为人因逃税受过税务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则无论逃税数额是否达到数额标准,均构成逃税罪。

4、犯罪目的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示意图达到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的;而逃税罪则是意图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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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侵犯的客体虽然都是国家税收管理秩序,但是两罪法律条文中的定义就有所不同;虽然两罪都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但是在数额等方面有所不同。那么,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律师解答:1、主体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清缴欠税义务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而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手段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的方法是在行为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下,未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缴税款足额入库,并通过各种不正当或非法手段(但不包括暴力和威胁)逃避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欠税;而逃税罪行为人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是少缴应纳税款。

3、构成标准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标准为单一的数额标准即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1万元以上”,而逃税罪的标准则有两个:“数额标准”和“受处罚次数标准”。前者指现行刑法采用了“比例加数额”的计算方法,即 “逃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逃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后者指只要行为人因逃税受过税务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则无论逃税数额是否达到数额标准,均构成逃税罪。

4、犯罪目的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示意图达到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的;而逃税罪则是意图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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