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1、对行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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