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我们一般所说的行贿,主要是指自然人。依据我国新第393条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一万元以下。而对单位行贿案则规定立案标准为二十万元以上,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有关行贿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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