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现行对于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由于对向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属于对象的恶补能犯,应当按强奸未遂定罪处罚。
有关强奸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4.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5 09:29
2024/06/05 09:11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