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7-28
如果有过刑事处罚,是不太可能从事公证员这职业的,那么有过哪些处罚就不能当公证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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