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第239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刑法对本罪只所以规定如此重的法定刑,主要是考虑到不论行为人是否勒索到财务或者实现了其他要求,其绑架行为都已经给被害人的人身和自由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给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造成了痛苦与忧伤,因而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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