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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信用卡诈骗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可否转化为抢劫罪?

发布时间:2021-08-12

李某ATM机取款后将卡遗留在ATM机内。李某离开后,被告人现机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遂连续取款6次,共计取款1.2万元。李某收到取款短信提示后意识到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立即返回自助银行,要求仍在操作ATM机的王艳峰交还钱款。王艳峰纠集在附近的工友郭少飞(另案处理)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受轻微伤。王艳峰与郭少飞一起逃离现场,后王艳峰将赃款挥霍。那么犯信用卡诈骗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可否转化为抢劫罪

律师解答:被告人王艳峰的行为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王艳峰发现ATM机中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遂操作取款,二是被害人返回自助银行要求王艳峰交还取出的钱款,王艳峰纠集他人共同殴打被害人并逃离现场。王艳峰实施的前部分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该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只有侵犯财产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才与普通盗窃、诈骗、抢夺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可以作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犯罪。信用卡诈骗具有明显的侵财性,故王艳峰的行为可以转化为抢劫。(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第113集,指导案例1246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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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ATM机取款后将卡遗留在ATM机内。李某离开后,被告人现机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遂连续取款6次,共计取款1.2万元。李某收到取款短信提示后意识到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立即返回自助银行,要求仍在操作ATM机的王艳峰交还钱款。王艳峰纠集在附近的工友郭少飞(另案处理)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受轻微伤。王艳峰与郭少飞一起逃离现场,后王艳峰将赃款挥霍。那么犯信用卡诈骗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可否转化为抢劫罪

律师解答:被告人王艳峰的行为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王艳峰发现ATM机中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遂操作取款,二是被害人返回自助银行要求王艳峰交还取出的钱款,王艳峰纠集他人共同殴打被害人并逃离现场。王艳峰实施的前部分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该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只有侵犯财产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才与普通盗窃、诈骗、抢夺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可以作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犯罪。信用卡诈骗具有明显的侵财性,故王艳峰的行为可以转化为抢劫。(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第113集,指导案例1246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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