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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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那么浙江省是如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律师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销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⑵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销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⑵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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