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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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成为了案件中非常常见的犯罪。那么浙江省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解答: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刑法第272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1.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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