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司法实践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也同此一致,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这表明,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是否是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能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则不是看该公司、企业是否国有公司、企业控股,而是该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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