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27
大家应该知道,中一般包括、等,而传授犯罪方法是将犯罪的方法教给这些人,那么传授犯罪方法是共同犯罪吗?
律师解答:
传授犯罪方法不属于共同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传授犯罪方法,使其能够顺利实施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人并没有实际参与所实行的犯罪,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但是如果传授者既传授了犯罪方法,也实际参与了犯罪,则侵犯了两个法益,应该按照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实际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或者。
第二十三条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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