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1-09-20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主要有两个量刑档次,成立该罪的,最高3年,如果属于“情节恶劣”的,会被判3-10年有期徒刑,那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情节恶劣”包括哪些情形呢?
律师解答:
情节恶劣是本罪的加重情节,实践中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和本条的特定含义,从行为性质、犯罪对象、危害后果、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确定。
比如,与未成年女性多人或者多次发生性关系,或者造成未成年女性身体伤害、怀孕、感染疾病等后果的,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