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08
律师解答:
有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在每一个办案阶段(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同阶段,则对取保候审的时间分别计算。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会予以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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