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10-17
对于我们并不陌生,这是针对被告人、的逼供方式,同时办案中所需要取得证言也有可能是被暴力逼取的,那么违法使用械具逼取证人证言的,怎么定罪处罚呢?
律师解答:
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违法使用械具的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七条【】【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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