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3

答: 二罪都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都以一定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界限表现为: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其目的是运用公众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如放高利贷或进行其它方面投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须有使用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二行为特征,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规避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督与管理,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其构成要件之一。

有关集资诈骗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2542.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