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强奸、抢劫等过程中发生“致人重伤”的。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论处
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2501.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被害人代理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2024/06/03 08:34
2024/05/30 15:10
2024/05/30 12:00
2024/05/27 10:48
2024/05/26 07:05
2024/05/2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