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该案符合第2种情形,应当发回原审什么法院重审。
更多关于刑事二审程序的详细信息情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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