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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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0
挪用公款给国家以及人民利益造成了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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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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