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2-01-07
在目前百花齐放的市场经济中,有许多商家销售伪劣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想要牟取暴利,很多时候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商家将产品“以次充好”会不会坐牢呢?
律师解答: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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