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5-23
律师解答:一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
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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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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