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5-25
律师解答: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以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判断标准。如果破坏的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修理的交通工具,一般不会危及公共安全,故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
第二十三条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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