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2-06-21
某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案件故意不移交司法机构,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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