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2-07-01
有的人在办事的时候,可能会收受他人的贿赂,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达到法定的数额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在实务中,有的人明明收了钱,却没有办事,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介绍贿赂罪嘛?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存在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若只收钱但不办事的,可能构成,例如虚构自己和公安机关的人很熟,可以帮忙打点说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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