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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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2
律师解答:
这两个罪名的主体是不同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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