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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玩忽职守罪过失犯罪,对所生产或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是明知而故意生产;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则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所生产、销售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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