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更多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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