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更多关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罪相关问题详见:scxsls.com/article_1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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