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5-22
老师打学生构成教育机构暴力犯罪,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等因素,涉及人身伤害的可被定性为,判处三年以下或,并可以并处;涉及轻微伤害的可被定性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老师作为学生的权威人物和保护者,其行为应该是为了教育和引导学生,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如果老师采取了暴力行为打学生,就构成了教育机构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可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以并处罚金。当然,如果老师打学生的后果比较轻微,只是一些轻微的皮外伤,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以并处罚款。综上所述,老师打学生是违法的,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等因素作出具体的定性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4
2024/06/0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