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更多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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