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
(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4)客观行为表现和量刑根据也是不同的。
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转化为受贿罪的主体。
更多有关徇私枉法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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